2007年4月2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国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兰溪国税 百万元重奖纳税大户   
张昊

  近日,兰溪市人民政府出资122万元奖励纳税大户。据了解,为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之风,兰溪市委、市政府于日前专门发文,对在2006年度缴纳国、地税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的52户企业进行表彰,并为其中超1000万元的12户纳税大户在“330国道”兰溪高速路口及和平广场各设置一块大型广告牌予以集体宣传。同时,为鼓励企业做大、做强,该市对年度纳税额分别设置1亿元、5000万元、2000万元、10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万元六个档次,对年度内缴纳国、地税收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,由财政出资给予每户3-10万元不等的奖励。最终,有26户企业符合条件,“瓜分”了122万元奖金。(张昊)